GotQuestions·2022/04/18·63 次瀏覽
在我們回答這個問題以前,讓我們重申:“上帝憎惡離婚”(瑪拉基書2:16)。離婚帶給許多人的痛苦,困惑和挫折確實是上帝憎惡離婚的部分原因。然而在聖經中,比離婚的問題更加困難的是再婚的問題。絕大部分離過婚的人要么再婚,要么打算再婚。聖經對此有何見解?
馬太福音19:9說:“我告訴你,除非是因為婚姻中的不忠誠,任何人與他的妻子離婚再娶另一個女人就是犯了通姦。”在馬太福音5:32裡也有提到相關的內容。這些經文明確指出:除非是在“對婚姻不忠誠”的情況下,離婚後如果再婚就是犯姦淫。對於這個“例外條款”和它的意義,請閱讀下面的文章。聖經裡對離婚和再婚有何指引?
我們的觀點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離婚和再婚是被允許的,再婚也不會被認為是通姦。這些特定的情況包括:執迷不悟地犯姦淫,對配偶或子女的人身虐待,以及一個不信主的人對信主的配偶的遺棄。我們不是說在以上情況下,人就應該再婚。比起再婚,聖經肯定鼓勵保持單身或挽救最初的婚姻。(哥林多前書7:11)同時,我們認為上帝對在離婚中無辜的一方有憐憫和恩典,允許那人再婚而不被看做是犯姦淫。
如果一個人不是因為上述原因而離婚,那麼他再婚就犯姦淫了(路加福音16:18)。繼而問題變成了,這樣的再婚是犯姦淫的“行為”還是犯姦淫的“狀態”?馬太福音5:32,19:9和路加福音16:18里希臘語中的現在時態能表明那是一種連續的犯姦淫狀態。同時,希臘語中的現在時態不總是表明連續的行為。有時它僅代表有事發生了。(不定式,一次的,表達點態,或表達格言的時態。)比如說,馬太福音5:32中“離婚”一詞是現在時態,但離婚不是一種連續的行為。我們認為,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再婚都不是犯姦淫的持續狀態,只是再婚那一刻的行為犯了姦淫。
在舊約的律法中,對犯姦淫的人的懲罰是處死。(利未記20:10)同時,申命記24:1-4提到離婚後再婚中的另一位配偶不被認為是通姦,也不判處死刑。聖經中明確地說“上帝憎惡離婚”(瑪拉基書2:16)但是卻沒有任何地方提到上帝憎恨惡再婚。在聖經中也沒有任何地方要求再婚的夫妻去離婚。申命記24:1-4沒有把再婚視為無效。讓再婚以離婚而告終與初婚以離婚而結束一樣都是犯罪。兩者都破壞了眾人見證下在神面前夫妻之間的誓言。
無論在什麼情況下,一旦夫婦再婚,他們要努力讓他們的婚姻生活保持忠誠,以基督為他們婚姻的中心,活出榮耀神的方式。所有婚姻都是婚姻。上帝沒有視此新婚為無效或犯姦淫。再婚的夫妻應該把自己交託給神,交託給彼此。讓這新婚綿長久遠,以基督為中心,來榮耀神。(以弗所書5:22-3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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