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tQuestions·2022/04/18·14 次瀏覽
關於永生的保障這一教義最常見的反對意見是:它提倡基督徒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–仍會被拯救。雖然從“道理上”講是正確的,但它不是永生保障的“實質”。一個真正接受了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“可以”活在罪裡–但他不會“願意”那麼做。我們必須把基督徒應該怎樣生活,跟一個人要得救恩應該做什麼區分開來。
聖經充分指明只有籍著恩典,憑著信,通過耶穌基督才能得救恩(約翰福音3:16;以弗所書2:8-9;約翰福音14:6)。一個人因信而得救–只憑信。人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那一刻,就得救了並有了救恩的保障。救恩不要掙取,但要通過做工來維護。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3:3說到這個問題:“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”如果我們因信得救,我們的救恩就由信去維護和保障。我們不能掙得救恩(猶大書24節)。神把我們緊緊握在他手中(約翰福音10:28-29)。沒有什麼能將我們與神的愛分離(羅馬書8:38-39)。
任何對永生保障的否定,它的本質是我們必須通過做好事來保住救恩。這跟籍恩典得救恩背道而弛。我們得救是得益於基督,而不是靠我們自己(羅馬書4:3-8)。如果我們必須聽神的話或過屬神的生活來保住救恩,無異於說耶穌的死不足以償還我們的罪債。耶穌的死絕對可以償清我們的罪–過去的,現在的和將來的,得救恩之前以及得救恩之後的(羅馬書5:8;哥林多前書15:3;哥林多後書5:21)。
那麼,所有這些,是不是說基督徒可以為所欲為地生活並享受救恩呢?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假設,因為聖經上明確講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會“為所欲為”。基督徒是新造的人(哥林多後書5:17)。基督徒代表聖靈結的果子(加拉太書5:19-21)。約翰一書3:6-9明確地說真正的基督徒不應繼續活在罪裡。關於恩典是縱容罪的譴責,使徒保羅說,“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顯多嗎?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”(羅馬書6:1-2)。
永生保障不是罪的“通行證”;而是神的愛對那些相信基督的人的保證。知道和了解神救恩的巨大恩賜就會做背棄罪的事。一個人知道耶穌基督為我們所付的代價,怎麼還能活在罪裡(羅馬書6:15-23)?一個人明白神對信他的人無條件和有保障的愛之後,怎會把那份愛奪過去扔在神的面前?這樣的人表現出來的不是救恩給了他犯罪的通行證,而是他沒有通過耶穌基督體驗到真正的救恩。“凡住在他裡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”(約翰一書3: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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